都已經體驗過也玩過了,就算不好玩,怎麼能退費?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去問消保會吧!

為了符合邏輯,未來CD、DVD甚至藍光片在七天看看完,不想收藏也可以退,這根本就是夢寐以求的消費者天堂啊!

不實廣告雖然難以定義,但長年檢視下來,似乎能抓到一個脈絡,定義什麼是不實廣告,保障交易雙方在進行交易前所獲得的資訊明確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障,但規定鑑賞期這件事情反而讓交易雙方綁手綁腳。

要不要有試用期、鑑賞期、賞味期,規則應該由賣方來決定,因為這是銷售策略的考量之一,亦是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因素之一。不太清楚那群找google開刀的成員是不是有在用手機下載應用程式,還是單純覺得找google開刀很有話題性?

最近在看「正義,一場思辯之旅」提到一個很極端你情我願人吃人的故事,探討自由至上的合理性。

2001年德國小村出現了一則很詭異的廣告,廣告主徵求願意被殺來吃的人廣告吸引兩百多人的興趣,最後有四個人來面試,其中三個人放棄,只剩下布蘭德斯邊喝著咖啡邊聽這位廣告主的提議,並接受這提議。

廣告主把布蘭德斯殺死,屍體切塊,用塑膠袋分裝進冰箱冷凍,佐以橄欖油和大蒜烹飪。

最後這位廣告主被判了過失殺人的終身監禁,在獄中他反而選擇吃素,因為他認為工廠式養殖對豬雞太不人道。

我沒有想繼續道德式的探討社會上有關於權利義務的認知與荒謬,只是感嘆我們太容易因為得不到東西或無法行使某種權利就強調自由,然後不想失去自身的利益就喊著要被保護。

永遠只在讚嘆政府的偉大或抱怨政府的無能,不可能體會自行創造出自由與權利的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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