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鼓吹全民捐百元,支持革命性的社會運動,看起來

這是不得不得手段,背後凸顯了我們離真正的民主還有一大步要努力。


  社會運動透過媒體的報導與渲染會變得很有力量,一百萬人靜坐在凱達

格蘭大道,會讓國際視聽感覺到全國兩千三百萬人倒扁的決心,不過仔細算

算,一百萬人擠在凱達格蘭大道上,也只有全國投票人數的一成而已,這會

讓執政者可以宣稱,支持倒扁的群眾連一半的民意都不到。


  而人民還能怎麼表達出我們的心聲與力量?我們擁有直接選舉總統的權

利,但並沒有直接擁有罷免總統的權利,權利行使之前還要看立法委員給不

給。當初總統採間接選舉,由國民大會推選,所以罷免的權利也在國民大會

手中,後來總統改成全民直選,卻沒有修改罷免總統的相關細則。隨著國民

大會廢除,某些職權併到立法院,罷免案能否付諸全民投票,也成為立法院

的權利了。


  當總統的民意支持度只剩十八趴時,由人民直接進行罷免表決是極有可

能過關的。社會運動的成本太高,不是每個人都能捐錢或是有時間去靜坐,

況且如果總統真的因為社會運動下台反而是一種惡例,往後只要有人看總統

不爽,就可以去總統府前吵吵鬧鬧,甚至出現引火自焚等激烈手段,這不是

正常民主制度下的產物。


  在野黨不要再怠惰了,立委可以向大法官提釋憲案,宣布必須由立法機

構才能發動罷免案的程序違憲,應立即將發動罷免案的權利還給人民,讓人

民成為這個國家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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