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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一下關於台灣工業設計授權、買斷、權利金的討論非常少,可能是因為1. 台灣工業設計師跟製造商(這裡指producer,包括有自己品牌的設計公司、製造工廠、發行商)還沒有明確的合作默契與關係。2. 台灣設計師不想討論關於錢的事情。 

除非進設計學院的第一天就打算去大公司上班,否則遲早要直接面對市場機制,當有製造商跑過來要談合作時,就必須提出一個如何交易智慧財產權的合作模式。 

「我們的預算不多,不知道請你設計要多少錢?」 

聽到這句話當然心理很不是滋味,有些人會客氣的回說:「那你們有多少預算?」但以拿多少預算做多少設計的限制條件合作,可能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甚至無法達成透過設計讓品牌加值的目的。在買方無法評估到底要花多少設計成本,設計師無法計算設計價值的情況下,權利金分潤制度(royalty system)成為解決雙方資訊不對稱的合作模式,這也是多數國際品牌與設計師合作的模式。 

權利金制度是對設計師很刺激的挑戰也是肯定,拿到多少權利金視銷售量而定,產品開發的風險由設計師跟製造商共同承擔,成敗由市場決定(share risk-taking and share success)。要求設計師根據製造商的條件,設計出符合其目標市場的產品,確實是設計的目的,也是皆大歡喜的結果。根據國際行情,不管設計師再怎麼大牌,權利金為批發價(wholesale price)的3%~5%。 

為Alessi設計出IL BAGNO ALESSI One衛浴經典系列的Stefano Giovannoni,每年至少從這個系列的銷售得到超過400,000歐元的權利金,他認為讓設計師能參與產品銷售上的成功並從中得到回饋,對於專業設計師來說是最有利的商業模式。 

Il-Bagno-Alessi-One-Bowl-Toilet-Design-Ideas-by-Stefano-Giovannoni  

Il Bagno Alessi One Bowl Toilet Design Ideas by Stefano Giovannoni/ credit:newyorkmarkt

但仔細分析成本結構,假設產品售價100元,賣給通路商的批發價50元,權利金5%,設計師只拿到2.5元,有人質疑設計師被剝削了。 

不管是用什麼幣值計算,這樣的分配比例真的不高,尤其想到中間商可能還賺得比設計師多的時候,火都上來了。瑞典設計師Katja Pettersson為了改變這遊戲規則,在2010年成立了50/50 Projects,扮演製造商的角色,然後制訂了製造商與設計師各拿產品銷售利潤的50%的規則。目前50/50 Projects的網站已經關掉,也沒有找到後續報導,推測這個製造商與設計師合作的模式,還沒有辦法扭轉產業遊戲規則。 

如果不想為其他品牌設計,想要擁有更多對於品牌的主導權,卻沒有資源處理製造、銷售等問題,透過「產品發行商」是個選項。由Matthew Hilton成立的De la Espada扮演的角色就像是唱片公司:負責找設計師、生產他們的設計,然後負責之後所有的行銷與通路。透過這樣的合作模式,除了可讓設計師專注於設計的本身,透過較有經濟規模的發行商推廣,產品銷售的成績也比較好,設計師得到的分潤比較符合其預期。 

但由於產品發行商底下不會只有一個品牌,因此品牌的篩選、產品的開發策略非常重要。由於每個品牌的定位、產品屬性不盡相同,產業經驗與策略,可能無法像唱片產業複製的那麼快。只要每個月付固定的會員費,就能在spotify聽幾百萬首歌,沒有排他性,但實體產品不同,所有品牌、產品都在貨架上競爭,都在搶消費者有限的可支配所得,這是產品發行商碰到的挑戰,旗下的品牌是互相競爭有排他性的。當產品發行商的產品策略越嚴謹,就越難跟外部設計師/品牌合作,這是多數這種產品發行商旗下頂多五六個品牌的原因。 

期待越來越多設計師能釐清每一個合作對象在整個產業扮演的角色與在這產業面臨什麼樣的競爭,並根據不同的條件選擇合作的商業模式,堅持要拿固定設計費的合作方式,可能不是對產業發展最有利的遊戲規則。 

別忘了,賣設計是一場賭注,而買設計也是,大家都在一場動態的遊戲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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