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間在網路城邦看到朱學恆的文章大家都愛名小站?談到無名小站利用學術網路

TANET)創業,應比照Akamai付授權費給MITGoogle付授權費和股份給Stanford,付給

交大權利金。

  不太清楚交大對於無名小站商業化有什麼意見,也獲許是第一次所以不知道怎麼表示

意見,總之在一切正面評價下,想必會鼓舞更多學生利用學校資源來創業。教授利用學術

資源發表論文,使用技術的權利都歸學校所有,但是學生這一塊在台灣的確沒有規範。

  當然也有人批評學校提供資源就是要讓師生取得經驗與知識,如果學校開始向有成就

的師生開始要權利金,豈不是跟盜賊一樣?
無名小站有義務付TANET權利金嗎?作者舉了

一些例子來導入荒謬,凸顯無名小站要付權利金的不合理,但類比的很爛!不過可以理解

作者的出發點,說穿了就是不要把每個學生都當成想賺錢的商人!


  相信當初架設無名小站的確不是想賺錢,可能只是個人學術研究的平台,但是利用交

大的「頻寬」,卻是無名小站可以一直提供新服務,快速累積會員最大的競爭優勢,亦是

其商業化的重要基礎。合理規範學生權利的目的並非限制學生學術研究,只是在教育學生

,利用學術資源的成果來創業,也必須付出代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oria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