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九月底開始,接了上百通相關電話、拆了三百多個信封、用掉兩罐澆水以及半盒訂書
針。有一位媽媽用金色的線將申請資料縫在一起,也有人給我彩色的存簿影本...
針。有一位媽媽用金色的線將申請資料縫在一起,也有人給我彩色的存簿影本...
有令人猜不透為何如此熱心的鄰居幫助外籍新娘小孩針取這一筆補助,也有心灰意冷不
願再插手的外婆說:「就給他爸爸吧...」
社會福利一直是經濟學家不太敢碰的問題,任何關於社會福利的論述都會被批評的體無
完膚,張五常認為他們都犯了一個錯誤,經濟學家從來不分析好不好的問題,只回答「為什
麼」的問題,為什麼制度應該這樣設計,為什麼人的行為會有這樣個改變,這樣才能保持經
濟學客觀的科學分析,好不好是個人主觀的問題, 大多數被抨擊的經濟學家無法從這陷阱跳
脫出來。
九十四年低收入戶助學金大概三百多萬,每年度持續增加,如果沒有意外,這一次應該
會逼近六百萬元,下面資料顯示新竹市的低收入戶的相關統計資料,2005不知道發生什麼大
事,低收入戶暴增,不過令人感到不解的是2006年低收入戶補助金額還比2005年的五百六十
萬多。
新竹市低收入戶統計
|
戶數
|
人數
|
戶數/總戶數
|
人數/總人數
|
2001
|
541
|
1117
|
0.47
|
0.30
|
2002
|
649
|
1619
|
0.55
|
0.35
|
2003
|
731
|
1580
|
0.6
|
0.41
|
2004
|
802
|
1684
|
0.65
|
0.44
|
2005
|
893
|
2079
|
0.71
|
0.53
|
2006
|
782
|
1845
|
0.61
|
0.47
|
2007(Q2)
|
705
|
1845
|
0.55
|
0.46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處 自行整理
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如果個人或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下,則稱為低收入戶。九十五年內政部公佈的最低生活費台北市14,337元,高雄市10,072元,
台灣省為9,210元。市長應該慶幸的是,在新竹市物價逼近台北市,且九十五年家庭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33.4萬元,僅次於臺北市之37.8萬元,為台灣地區平均26.8萬元之1.24倍的情形
下,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卻仍遠低於台北市。簡單的邏輯是,新竹市平均消費能力強,物價
偏高,要維持基本生活開銷的花費較其他縣市高,所以適用於其他縣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新
竹市低收入戶會過得比較辛苦,重要的是,有些該被認定為低收入戶的卻被摒除在外。
附註:
低收入戶裡面又分為三款。第三款者為「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第二款者為「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三分之二者」而第一款者則是「全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而第一款收入戶又有非正式的「三級貧民」、「三級貧民戶」、「三級貧戶」的俗稱。
下,則稱為低收入戶。九十五年內政部公佈的最低生活費台北市14,337元,高雄市10,072元,
台灣省為9,210元。市長應該慶幸的是,在新竹市物價逼近台北市,且九十五年家庭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33.4萬元,僅次於臺北市之37.8萬元,為台灣地區平均26.8萬元之1.24倍的情形
下,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卻仍遠低於台北市。簡單的邏輯是,新竹市平均消費能力強,物價
偏高,要維持基本生活開銷的花費較其他縣市高,所以適用於其他縣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新
竹市低收入戶會過得比較辛苦,重要的是,有些該被認定為低收入戶的卻被摒除在外。
附註:
低收入戶裡面又分為三款。第三款者為「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第二款者為「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三分之二者」而第一款者則是「全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而第一款收入戶又有非正式的「三級貧民」、「三級貧民戶」、「三級貧戶」的俗稱。
回到經濟學方法論問題,經濟分析不用去回答這樣對於低收入的補助好不好,只談這樣
的制度設計有怎樣的結果。既然是制度的設計,就必須先回答設計制度的目的。如果說對於
低收入戶的補助不是只有憐憫跟照顧,而是希望他們提高生產力,離開低收入的圈圈,那我
認為救急比救貧重要。經濟學課本告訴我們,只要有政府補助,就會有人縱使有工作能力,
也不去工作仰賴政府照顧,而一旦這些人自願跳進這一塊,脫離經濟體系,就永遠不會再離
開也無法離開(喪失工作能力)!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四十幾歲的家長領了好幾年的補助,家
長也不一定把這筆錢投資在孩子身上,拿錢買酒喝個爛醉。
父或母其中一人工作收入不超過兩萬元,只要離婚需獨自照顧兩位小孩,就很有機會落
入低收入戶第二、第三款,離婚率的上升或許可以解釋低收入戶逐年增加的情況。撫養的小
孩越多,也越有機會落入低收入戶的標準。
常常聽到有人說,窮人都那麼窮了,為什麼要一直生小孩?就算低收入戶的小孩/戶的比
率高於平均,我們也無法這麼解讀,因為要記得,是助學金發放的制度讓這些人被認定為低
收入戶,但是不是因為制度的設計讓他們想多生小孩,需要更進一步的思考。
自己生活面臨困頓的父母,怎麼看待即將誕生的小孩?當政府的救助都以小孩人數來當
作標準的時候他們又是怎麼看到自己的孩子?他們想到的是要怎麼栽培下一代還是先有這筆
補助再說?
思考這些問題遠比爭辯應同情那些人或是認為那些人活該來得有價值,但我還是繼續整
理那些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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