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同時擁有多重身份不是什麼新鮮事,有的身份是主動爭取,例如工作的職稱,有的是

衝動下的結果,比如爸爸,有的是被別人冠上的,比如綠帽,不過都沒有我的新身份神聖!


我是前大陸室友在美國結婚要申請綠卡證明他們是真愛的證人!


  為什麼會找上我呢?因為之前室友跟她先生Steve在Worcester公證結婚時候,我有去參

加,當初有拍照片,所以現在變成了證據。如果不是這樣的機會,我還真的不知道有所謂的

結婚糾察隊,專門在審核婚姻真實性的機構。


  沈文找的移民律師首先打給我,問我一些他們相處的細節,比如說我什麼時候認識他們

兩個人,常常見面嗎?有一起出去玩嗎?他們在一起互動如何?我覺得女生怎樣?我覺得男

方怎樣?他把我描述的細節寫成statement,然後我印出來去銀行找公證人,在他面前簽名表

示這是我自由意志下的證詞,完成這神聖的工作。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是不是真愛只有當事人知道,也無從證明起,就算結婚一年分手也

不能說他們不是真愛,只是這應該就不是我這證人應該負得責任就是了。

  
  其實我不怎麼想當見證愛情的人,我只是想...聽這首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ZnHGUQow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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